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
[ 索引号 ] 115000000092765485/2022-00061[ 发文字号 ] 渝财非税〔2022〕5号[ 发布机构 ] 市财政局[ 主题分类 ] 财政[成文日期 ] 2022-03-03[ 发布日期 ] 2022-03-03[ 体裁分类 ] 其他公文
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
各区县(自治县)财政局,两江新区、重庆高新区、万盛经开区财政局,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:
按照财政部《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1〕46号)要求,我市应在2022年底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(以下简称国标系统)实现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(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)制样、赋码、生成、传输、查验、核销、入账、报销和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,构建全程无纸化、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。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将我市实施工作方案通知如下:
一、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电子〈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〉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财办发〔2021〕97号),在3月底前制定并印发电子缴款书自动核销规则,4月底前完成《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单位接口规范(2021)》的修订,6月底前完成国标系统适配改造。
二、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、市住房城乡建委、市高法院和涪陵区在7月份开展电子缴款书联合调试,8月份试点运行。市财政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推广实施并在年底前全面完成。
三、有关市级单位和区县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库〔2021〕46号文件工作要求,制定具体实施计划,按期完成电子缴款书推广应用工作。
附件: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(财库〔2021〕46号)
重庆市财政局
2022年3月3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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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(财库〔2021〕46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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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